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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ification
一、前言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物从上世纪90年代的研发,到近年来的推广应用,其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管桩生产线从90年代初期的单条年产15~20万米,发展到现在的单条年产120~150万米规模,生产线的占地面积、岗位操作工人、单机设备等并没有增加很多,但是,其生产效率几乎以10倍速度提升。这是管桩生产技术提升、生产组织科学管理的一个非常突出的表现。但在此同时,各管桩生产公司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频率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工业行业中的“高危行业" !大量的安全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巨大的损失,给管桩生产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我们管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严肃的命题。
管桩生产公司是从事建筑工业产物生产加工的公司,按我国的行业传统分类,一般属于建材行业,纳入建筑材料行业管理。但是,管桩产物的特性,又常与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密切相关,建设行业中的一些管理人员,也常常将管桩生产公司纳入建筑行业公司范畴。特别是,建设部对于建设行业公司资质要求的有关文件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公司在正式投产前,公司必须到地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办理构件“二级资质"证书,若公司没有构件“二级资质"证书(相当于“生产许可证"),则生产的产物不得在建设市场流通,使用的建设工程不得验收。虽然,我国建设行业有非常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注:没有纳入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针对的是建设行业的施工公司。管桩生产公司属于建筑工业产物生产公司,不是建设行业的施工公司,所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纳入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由于建材行业的政府传统管理部门(国家建材局或地方建材部门)已经于200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代之为国家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来管理我国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是,由于国家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需要管理的行业太多,虽然管桩行业的安全事故频发,但还没有引起各地的工业和信息化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事故成因分析
调研表明,我国管桩行业中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1)一些公司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3)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缺失;4)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5)安全投入不足;6)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完善;7)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8)工艺设计考虑不周到等等。